请示报告类公文的写作方法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整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的写作方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鉴于一些学校或单位对请示报告行文存在的问题,为便于今后的工作,现对书写请示报告类公文作以简要说明。
一、种类
请示报告类公文,从行文方向来说是上行文,凡是送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都属请示或报告。从目的和作用来说,一种是请示,一种是报告。
(一)请示。
下级单位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使用请示。请示的目的通常有三种:
①请求指示。下级不能自行处理的重大原则问题,必须向上级请示,求得上级的指示。例如《xx小学关于2007年招生工作的请示》,就属此类。
②请求批准。按上级规定要求,上级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例如《xx学校关于组织学生春游的请示》。
③请示帮助。工作遇中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上级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例如《xx学校关于解决“新三室”建设所需资金的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使用报告。报告从形式上分有总结报告、情况报告、检查报告等等。从时间上分有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等。根据内容上分,一般可分为综合报告、专题报告。
二、特点
(一)有严格的使用范围。
这类公文只能用于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或报告。如果需要联系事情、商恰工作,只能用函件形式。请示和报告之间,使用范围有严格界限。凡是需要上级批准、答复、审核的,必须用请示而不能用报告。凡不需上级批复、答复,纯属汇报工作或情况的,则用报告而不能用请示。不能请示与报告不分,或请示报告合用。
(二)有严格的内容要求。
无论是下级向上级的请示,还是下级向上级的报告,都是是事关重大的问题,或者是按上级的明确要求所办的,内容是重要的,形式是严肃郑重的,都要按规范划的格式正式行文。使用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定要慎重。不该行文请示的事项不要随意行文请示,不该行文报告的事项不要随意行文报告。能口头请示(包括电话请示)当面汇报的工作,应尽量不用行文的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行文,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持请示报告类公文的严肃性、郑重性。请示必须严格执行一文一事的制度,不得在一份文件中请示数事,也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的内容。
三、作用
(一)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因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无章可循;或上级虽然有规定,但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容易出现偏颇,或事关重大等,都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经过答复、批复,把握方针政策,工作中有所遵循,正确贯彻执行。
(二)是下级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重要途径。
基层的每个单位,在一个阶段工作结束后,都应该认真地搞好总结,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作出汇报,书面报告是一种主要形式。报告要紧紧围绕中心,有重点的说明基本情况,进行客观地分析,作出科学的评估,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以便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挥。
(三)是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全局的有效形式。
如果总结的经验、提出的意见对全局有普遍指导意义,就会被领导机关批转,从而起到推动指导全局工作的重要作用。
四、写作技法
(一)请示的写法。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是“谁”请示,事由是“请示什么”,文种是“请示”。例如,《xx学校关于急需体育教师的请示》。有时请示的标题也可省略发文机关,只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落款要注明发文机关。
2、主送机关。即受文机关,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下同)。例如“船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关于工作方面的书面请示,一般情况要主送给有关部门或者组织,由有关部门或组织呈送给有关领导,不宜主送给领导个人。特殊情况除外。
3、正文。撰写请示正文一般要掌握三个要领。一是正文开头开门见山,简明扼要陈述情况,阐述请示的'理由和依据,要把为什么要请示写清楚,从而引起审批机关的重视。二是提出意见、要求,这是请示的目的。意见和要求要写得明确、具体,便于领导机关认真考虑、审议。三是结尾要根据请示的目的写上“请指示”、“请批示”、“请审核”等字样。
4、落款。注明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发文机关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例文:
xx学校关于急需解决购买冬季取暖用煤所需资金的请示
区教育局:
今年冬季供暖期将至,我校正在进行冬季供热的准备。除供暖煤由于学校资金困难没有到位外,其余各项准备工作均已就绪。根据往年学校冬季供热的规律,今年学校供热需标准煤50吨,按目前市场价格每吨300元计算,需资金总数15000元,恳请局里解决为盼。 妥否,请批示。
xx学校
x年x月x日
(二)报告的写法。
报告是陈述性文件,无论是综合报告还是专题报告,一般都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报告内容、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xx学校关于贯彻落实局第六次党代表会精神的情况报告》。有时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同前)。
2、主送机关(同前)
3、正文。正文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常常使用非常简洁的语言,说明报告的事由,然后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呈报性)或“现将有关情况和今后的意见报告如下”(呈转性)之类的惯用语言过渡,领起下文,也有的直接进入主体。报告的主体就是报告的具体内容,如篇三:请示写作格式及范文
关于请示
(一) 请示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凡本机关无权解决和无力解决的事项,事前都应该向上级机关请示以获得上级机关的指示、批准和帮助,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困难。
(二) 请示的特点
1、呈请性2、期复性
(三)请示的种类
1、 请求指示的请示。
2、 请求批准的请示
3、 请求批转的请示
何时需要请示?
(四)请示的写法
标题:请示的标题通常用完全式标题。 例如:xx大学关于增拨教育经费的请示 注意:标题的事由(主题)部分不能出现祈请类的词语,如“申请”、“要求”、“请求”等语。例如:《xx关于请求(申请、要求)解决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费的请示》 主送机关:《办法》规定:
1、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不得多头主送,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2、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
正文:
1、请示理由 常见的开头方式有:原因目的根据式
“由于(鉴于)......为了......根据......”;
原因目的式:“由于......为了......”。 请示理由之后,一般用“为此,现就xx问题请示如下”或“特作如下请示”或“为此,特请示......”或“恳求......”语句过渡,引出请示事项。
2、请示事项:是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或批准的具体内容。 应写得明白、具体、恰当、切实、可行。
应坚持“一事一请”(或一文一请)的原则。
3、请示结束语: 常见的有:“以上请示(意见)妥否,请批示(指示)”、“以上请示(意见)当否,请指示”、“特此请示,望批准”、“以上请示(意见)如无不妥,请批准”、“以上请示(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等。
4、落款:党的机关的请示可在落款处署发文机关名称,并下置成文时间;行政机关的请示,如非联合行文,则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成文日期。
拓展:请示报告制度
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
(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
(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
(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
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
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
(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
(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
(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
(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
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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